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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0期【建诺每日法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一)

日期: 2024/06/10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就业选择的多样化,一大批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应运而生,他们用辛勤的付出为大众生活带来便利。这些劳动者的工作方式与传统产业的稳定就业有所不同,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等特点。据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产生。
       1、哪些职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互联网家政等都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主体。
       2023 年人社部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 (试行)》中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了界定。其中第三条讲到“本指引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根据用户需求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2、如何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根据用工事实、劳动管理程度确定。
       2022 年底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 称“《意见》”)的第七条提到“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与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予以认定。”
       3、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人社部等10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发布《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平台企业应为上述劳动者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目前,职业伤害保障在试行地区由单位强制购买。
       其中第二条提到“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职业伤害保障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体现了社会公平与进步。它填补了传统社会保障体系的空白,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下一篇,我们将继续介绍职业伤害的确认、申请提出的时间以及相关待遇。



点评人:彭嘉颖,有人民法院和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经历,本科就读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注于涉外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