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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9期【建诺每日法评】:我的快递丢了,未保价或者未按足额价值进行保价,快递公司能全额赔吗?

日期: 2024/06/09


我的快递丢了,未保价或者未按足额价值进行保价,快递公司能全额赔吗?

       A平日经营着一家金银首饰铺,客户向A下单了两只金手镯,A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快递公司揽件时未填写保价。几天后,物流信息显示客户收到了包裹,但客户通知包裹是空的,没有任何物品,外观稍有破损,已与快递员共同拆箱确认。经调取监控,该包裹内的物品被他人盗走,报案后包裹内的两只金手镯仍未能找到。快递公司对包裹上、下货过程中均由其工作人员见证进行封装及拆箱不持异议。
       在本次纠纷中,快递公司以“未保价的物品因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丢失或破损的,每单最高额赔偿不超过损失物品运费的3倍”的条款进行理赔,但这显然与A的损失相距甚远。后A聘请专业律师与快递公司多次协商,快递公司将A邮寄的物品损失全额赔付,维护了A的合法权益。
       点评: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八百三十二条、《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规定,上述条款快递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寄件人协商且是不能修改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快递公司也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A注意该条款,另外包裹的丢失过程发生于快递公司全程控制之下,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现因快递公司的重大过失造成A财产损失,该未保价的限额条款应属无效。并且,依据公平原则和过错赔偿原则,作为快递公司,将物品安全运送至目的地是其基本的义务,而非寄件人进行保价后产生的额外附加义务。在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快递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寄件人有权要求快递公司增加赔偿金额。



点评人:陈美斯,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具有大型商业地产从业经验,专注各类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公司股权等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