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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8期【建诺每日法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不影响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日期: 2024/06/08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不影响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公司对外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发现是被冒签的,是否发生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的规定,只要被担保人是善意的情况下,即便公司对外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是被冒签的,仍发生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