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8期【建诺每日法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不影响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日期: 2024/06/08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不影响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公司对外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发现是被冒签的,是否发生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的规定,只要被担保人是善意的情况下,即便公司对外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是被冒签的,仍发生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