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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9期【建诺每日法评】:业主将房屋委托多家中介公司销售,买方经甲公司带看房屋后,就同一房屋与乙公司达成交易,买方的行为属于“跳单”吗?

日期: 2024/06/19


业主将房屋委托多家中介公司销售,买方经甲公司带看房屋后,就同一房屋与乙公司达成交易,买方的行为属于“跳单”吗?

       王某欲购买婚房,找到中介公司甲公司,业务员带王某去看了某处房屋。看房后,王某签署了《看房确认书》,该确认书明确了房屋信息,还约定“若委托方或委托方的配偶等人基于居间方已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和服务,成功购入或承租本房屋的,则委托方需向居间方支付佣金。不得与房主私下交易,否则须按居间方规定收费标准的四倍支付服务佣金。委托方同意居间方在带看过程中拍照作为带看依据”。后王某在甲公司回访时表示拒绝购买该房屋。
       次日上午,经乙中介公司业务员介绍带看了相同房屋,王某与业主、居间方乙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就相同房屋达成了交易,王某向乙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8000元。甲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王某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我们常说的“跳单”行为呢?
        “跳单”又指“跳中介”,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本案中,业主将房屋同时委托给甲公司和乙公司两家公司销售,房屋不是甲公司的独家房源,王某有权从多家中介公司了解房屋信息,接受中介服务,最终选择一家最为满意、最为合适的中介公司完成交易。王某也支付了相应的中介费,并未绕过中介公司,直接与业成达成交易,故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跳单行为。



点评人:马云艳,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