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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期【建诺每日法评】:保护警察执法权,也是对我们的保护!

日期: 2020/07/17


      2020年7月6日,江苏淮安市公安机关发现,一名网上通缉逃犯在淮安市生态文旅区一居民小区内活动,遂安排警力前往核查。民警在核查过程中,突遇网上通缉逃犯马某1、马某2持刀行凶,造成一名民警、一名辅警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一般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于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的情况,一般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而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保护警察执法权,也是加强对我们的保护。


点评人:梁兴永,毕业于韶关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的实习律师,擅长公司法、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