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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期【建诺每日法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大胆还价,大胆反悔!

日期: 2020/07/16


      小王在翡翠市场看中一个翡翠镯子。老板开价30万。小王一咬牙,还价8万。老板说“成交”。小王看老板回答得那么爽快,心想可能还价太高了,自己做了“水鱼”。有心反悔,又觉得价是自己还的,不好反悔。买下吧,又觉得吃大亏了。怎么办?

      其实这样的情况生活中比比皆是。小王和翡翠老板之间的交易属于现货交易买卖合同,也就是通常讲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中双方是同时履行义务,没有先后之分。小王不想要了,不给钱就是,老板也不会把镯子给你。如果老板硬要塞给你呢?你不给钱就是——同时履行义务嘛——你不给钱他也不会给你镯子。

所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大胆还价,大胆反悔,你get了吗?

 

点评人:李志姣,资深执业律师,广东建诺律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江门市律协民事委员会秘书长、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