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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期【建诺每日法评】:无证驾驶车辆的过与罚

日期: 2020/07/15



无证驾驶车辆的过与罚

前两天,在网易新闻网看到一则这样的新闻:7月5日晚9时许,江门开平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长沙步行街龙中千惠路段,一辆小车撞倒行人后逃逸,行人受伤倒地不起。后司机经亲属的劝说自首,男子自称谭某,刚满18岁,尚未考取驾照,当晚为了过一把开车的瘾,在某车行私自将放在桌面的车钥匙拿走,把一小车开上路,当车辆行至步行街龙中千惠路段时,不慎与横过斑马线的行人张某(女)发生碰撞,听到张某大叫并且倒地,加上自己无证驾驶,内心非常害怕,于是一脚踩下油门,仓惶离开了现场,返回出租车行。随后,极度惶恐的谭某分别打电话给母亲和姨丈说明情况,终究觉得纸包不住火,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便决定前往长沙中队自首。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对此事件,网易也给出了相关的法律链接。分别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一个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擅自驾驶机动车的,轻则会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则会判罪入刑,甚至会被判重罪。所以,如果我们需要驾驶机动车时,首要的还是要努力考取驾驶证,而不要心存侥幸,盲目自信,否则可能会因贪一时爽快而换来终身的遗憾。特别是现在车辆普及率越来越高,而我们又有一批高中生毕业了,有些还没有考取驾照的孩子,可能会因一时逞能,耍威风,讲面子而私自拿父母或其他亲属的车钥匙驾车玩耍。对此,我们当家长的,除了平时要给自己的孩子灌输安全意识之外,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钥匙,以免酿成恶果,害人又害己!

点评人:王英杰律师,2003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自2004年初定居江门市,至今执业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