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7
执行陷于僵局,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带来新希望(二)
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干预范围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未能积极主张其到期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能够依据更广泛、更精准的法律依据行使代位权,就像是给执行工作注入了一针强心剂。那案件管辖法院应该为哪个?后续执行又是如何进行?
2、案件管辖法院是哪个?
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是2020年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的案由,其上一级案由为共有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对于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管辖问题的解答,应根据共有财产为不动产还是动产分别确定管辖。共有物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共有物为动产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实践中,对于被执行人存在多处不动产的情形,部分法院认为应考虑执行的便利和效率、减少诉累等因素,由执行法院管辖。
5、执行法院在析产诉讼后如何继续执行?
代位析产诉讼的结果是确认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不包括清偿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因此在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时,执行案件会因此中止或终结执行。待代位析产诉讼判决生效之后,申请执行人需要将代位析产诉讼的生效判决文书提交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恢复对执行案件的执行,处置析产诉讼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法院对于共有人的财产份额部分可以裁定解除查封。
实践中,对共有房产提起的代位析产诉讼的案件占大多数,那么析产诉讼之后对于共有房产的继续执行有哪些方式呢?
1、债权人可以与共有人协商分割共有财产,由共有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按照一定的价格支付相应的对价;
2、方式是拍卖被执行人享有的相应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共有人对拍卖的财产份额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3、是对房产进行整体拍卖。房产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执行处置变价款中被执行人所对应的份额,将变价款中共有人对应份额的款项发还给共有人。
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为执行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希望,无论是从理论的完善,还是实际执行操作的改善以及对债权人积极性的调动等多方面来看,都将对整个债权执行体系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在适当的时机启动代位析产诉讼能够推动执行案件的执行,有利于帮助债权人顺利实现债权,有利于破除执行难的僵局。
点评人:彭嘉颖,有人民法院和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经历,本科就读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注于涉外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