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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2期【建诺每日法评】:你知道吗,行人也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日期: 2025/01/22


你知道吗,行人也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提到交通肇事罪,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都是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车主,行人作为弱势群体,往往是受害一方。但事实上,刑法中并未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作出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机动车车主、非机动车车主、亦或是行人,如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2024年5月某天早上,周某闯红灯穿过人行横道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恰逢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汽车躲闪不及,将林某碾压,周某见状逃离事故现场,后电动车主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车辆正常通行,无需承担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高级法律顾问、组长,擅长于企业股权和资产整合、解决复杂法律纠纷,庭审把控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