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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0期【建诺每日法评】:夫妻离婚时能否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财产分割?

日期: 2025/03/03


夫妻离婚时能否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财产分割?

随着社会公众对住房公积金重视程度的提高,离婚案件也逐渐出现了住房公积金的身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分割呢?

在离婚案件中,首先要严格分清住房公积金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所能要求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鉴于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再以支付补偿款的形式进行分割。即住房公积金仍归取得方所有,但取得方需按照婚姻存续期间内所收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的二分之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点评人: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