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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期【建诺每日法评】:拒绝家庭暴力,广东省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日期: 2020/08/03


拒绝家庭暴力,广东省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及时救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并在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家庭暴力是危害家庭和谐的元凶之一,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与心灵上的伤害,还可能把加害方推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家庭暴力不仅针对家庭成员,还针对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受害者遭受殴打、残害等家庭暴力行为后,切莫一再忍耐。应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对此亦作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方停止侵权,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亦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家庭成员之间应互助互谅,同一屋檐下更应相互扶持。不幸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及时保护自己,敢于说“不!”。


点评人:何韵怡,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现为冼秀玲团队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