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4
劳动者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了,劳动者反悔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张某入职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同月,张某在工作工程中受伤,公司为张某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并与张某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3万元,张某承诺收到款项后就本次受伤事件不会再向公司主张权利,赔偿款已于协议签订当天支付给张某。同年6月,张某办理了工伤认定手续,11月经某鉴定机构坚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认为公司的3万元赔偿金额过低,要求公司按照法定工伤赔偿标准赔偿15万元,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张某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说法:
张某与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法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虽然公司与张某达成补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但系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达成,此时张某对自身伤势及对工伤赔偿的法定项目、标准缺乏清晰认识,且双方签订协议的赔偿数额仅为3万余元,远低于张某依法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总金额15万余元,导致公司义务明显失衡,违反公平原则,严重损害了张某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即使已实际履行完毕,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仍应按法定标准向张某补足差额部分。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高级法律顾问、组长,擅长于企业股权和资产整合、解决复杂法律纠纷,庭审把控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