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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7期【建诺每日法评】: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确认规则与证据裁判路径

日期: 2025/03/28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确认规则与证据裁判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确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性。然而,在继承实务中,因亲子关系证明缺失导致的权利争议频发当直接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有效亲子鉴定意见)不足时,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裁判逻辑成为核心难题

在缺乏直接证据情形下,法院综合运用以下证据规则进行事实认定:其一,结合非婚生子女母亲的婚姻状态、孕期诊疗记录及影像资料,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断生育事实的合理性;其二,通过被继承人与非婚生子女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经济扶养行为,以此佐证亲子关系的客观关联;其三,可以将其他可做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其他继承人)纳入推定对象范围,若其他继承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鉴定,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通过以上“自由心证”与“强制配合”机制,强化了当事人的诚信义务,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裁判范式。  

 

点评人:唐嘉一,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对公司法、合同及民事纠纷深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