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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6期【建诺每日法评】:孕妇乘坐网约车出车祸意外流产

日期: 2025/03/27


孕妇乘坐网约车出车祸意外流产

因司机违规驾驶,网约车发生车祸,车上孕妇不幸流产。意外突如其来,责任由谁承担?

2022年1月,吴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医院产检。然而,因司机在驾驶中违规变更车道,意外发生车祸,吴女士不幸在车祸中受伤。经医院检查,事故虽未直接伤及胎儿,但造成孕妇多处伤口、出血,导致胎儿难以保住,最终吴女士无奈做了流产手术。康复后,吴女士将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一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追加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险范围内作出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了网约车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原告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上述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前网约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的经营主体,也是与乘客签订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相对方,理应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事故、需要提起诉讼时,可以自由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如果选择违约之诉,被告即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如选择侵权之诉,所有参与侵权的主体都可被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将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侵权责任。

在网约车运营中,平台拥有派单的主导权,路程定价规则、责任限制等条款由平台事先拟定,平台发挥着组织、主导和调度的核心角色。乘客打车时,默认交易对象也是网约车平台,故与乘客之间构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平台,而非具体的网约车司机。在乘客乘坐网约车途中,受到非自身健康或者非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时,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平台依法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再依约处理内部责任,如向司机进行追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


点评人:梁兴永,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