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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期【建诺每日法评】:熟人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谁应担责?

日期: 2020/08/13


      日常生活中,同事、朋友等熟人之间要求搭顺风车的现象较为普遍,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问题时,往往又会引发驾驶人与无偿搭乘人之间的激烈矛盾,驾驶人究竟应否承担责任?
      驾驶人与无偿搭乘人之间主要争议在于,驾驶人善意地为无偿搭乘人提供了方便,是利他行为,纯属是出于好意,发生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对驾驶人来说难以接受。无偿搭乘人则认为驾驶人既然同意搭乘,驾驶人本身就负有安全将无偿搭乘人送到目的地的义务,无偿搭乘人自愿搭乘并不代表自愿承担遭受事故的风险,属于该驾驶人一方责任的,驾驶人也应当承担责任。

      现行生效法律对非营运车辆无偿搭乘责任承担并无具体规定,为明确解决这一争议的规则,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一规定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相互帮助、好意施惠等行为,同时也给驾驶人起到了安全驾驶的提醒。


点评:黄富朝,法学本科,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