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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期【建诺每日法评】:你知道除了结婚、离婚,还有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吗?

日期: 2020/08/16


婚姻大事:你知道除了结婚、离婚,还有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吗?

老张是一个相貌平平、患有重大疾病的传统男人。眼看就要迈入人生的第三个十年了,可老张还没娶媳妇,甚是着急。几经辗转,老张认识了年轻的小陈,并用真情打动了她,两人最终决定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在领证前,自知患有重疾的老张因害怕小陈知道自己患病而不愿结婚,选择了隐瞒,并找借口拒绝了小陈婚检的建议。终于在某个良辰吉日,两人手持红本本兴高采烈地从民政局大门走了出来。老张天真地以为只要两人领了证就可以高枕无忧,现已生米煮成熟饭,就算小陈知道他患病也无可奈何。

然而,老张千算万算,却没算到《民法典》有一条规定!!!《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在老张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重疾的前提下,小陈可以在知道老张患病这一事实之日起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老张的婚姻,当然小陈也可以选择不离不弃、与老张白头偕老。《民法典》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婚姻当事人对对方健康的知情权,当患重疾的隐私权与另一方知情权发生冲突时,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同时也保障了我国公民的结婚自由,尊重一方在知道另一方患有重疾的情况下仍愿意与其结婚的婚姻自主权。

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也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另外,《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所以,“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上述故事中的小陈还可以向老张主张赔偿。

坦诚是婚姻的基石,多点真诚、少点套路,重大欺瞒、胁迫、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 、法定近亲关系结婚等行为均不可取。毕竟婚姻是人生大事,在迈进婚姻殿堂的过程中,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知法、守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民法典》自202111日起实施生效;《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中“重大疾病”的定义范围尚未明确规定,具体细则如何、法律程序如何运作均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现行《婚姻法》中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规定为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则将患疾婚姻从无效改为可撤销,将是否结婚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当事人本人。


点评:李丽珍,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为冼秀玲律师团队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