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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期【建诺每日法评】:《民法典》新规:房屋可以带押过户!

日期: 2020/08/22


《民法典》新规:房屋可以带押过户!
 
       张三差钱,供不起楼,想把房子卖给李四,李四想买房,但坚持要过户才给钱,张三没钱还按揭款,银行不解押房子又过不了户,那房子是不是卖不成呢?
       按照现行的法律,张三的问题还真是问题,因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银行是抵押权人,他不同意,房子就不能转让,而银行处理这种事情都是简单粗暴,就是还钱,解押,然后你爱卖不卖。
       现在《民法典》来了,张三的这个问题将不是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即是说,2021年1月1日以后,按揭的房屋可以带押过户,张三无须再征得银行的同意便可以转让,除非他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有明确约定转让需经银行同意,不然银行无权干涉,只要李四愿意接受便行。
       允许带押过户,对促进交易,债权债务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买卖二手房可以直接带押过户,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担心赎楼后遭致其他意外查封,交易不安全;比如还不起房贷,被拍卖房产,拍卖价格往往会大幅缩水,民法典实施后,可以通过自找买家,带押过户,提存价款,免除各种执行和拍卖费用,最大维护房产价值,不会动辄被银行扼制。
 
       点评人:杜福香律师,执业十九年,代理各种案件近千宗,尤擅长处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合同实务、公司及房地产等民商事纠纷,现为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