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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期【建诺每日法评】:《以家人之名》:“全网心疼”的贺子秋与我国《民法典》中的收养制度

日期: 2020/09/06


《以家人之名》:“全网心疼”的贺子秋与我国《民法典》中的收养制度 
      剧情简介:贺子秋的父母在其还未出生时就离了婚,贺子秋的生母(贺梅)打电话给相亲对象李海潮(李爸),说自己在老家的母亲病重,想跟他借点钱,并托他照顾贺子秋一段时间。李爸把钱借给了贺梅,把贺子秋接到自己家来照顾,从此贺梅杳无音信。善良的李爸对贺子秋视如己出,一直声明他们是一家人,贺子秋也认李爸为父亲,在李家生活了十几年。但剧情怎么可能就这样一直温馨下去呢?在后面的剧情中,贺子秋不负责任的生父(赵华光)打算把贺子秋带走,一针见血地指出李爸和贺子秋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贺子秋生父赵华光说的话是不是真的呢?虽说很愤怒,但他说的都是真的!为什么李爸的“事实收养”得不到法律认可,贺子秋“李家儿子”的身份也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呢?
      首先,我们要看李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剧中李爸只有李尖尖一个亲生女儿,根据《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李爸(自2021年1月1日起)就是一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啦!(注意:对比旧《收养法》,新出台的《民法典》从之前的“无子女”放宽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其次,要看贺子秋是否满足被收养人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丧失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结合剧情,贺子秋虽不是丧失父母,但贺子秋的生母贺梅自身生活困难,其生父赵华光杳无音信,且贺梅将贺子秋委托给李爸后也杳无音讯。因此,年仅几岁的贺子秋可以成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的“被收养人”。
      再者,还要看贺梅送养贺子秋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剧中贺梅将贺子秋单方面送给李爸抚养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结合贺子秋的生父赵华光是否属于“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形。如认为贺子秋生父赵华光属于“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形,则贺梅的个人送养行为合法;反之,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说,即使贺梅的送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李爸也需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完成一系列的收养程序后,李爸的收养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才可以与贺子秋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可见,如果贺梅与李爸之间完成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手续,那么贺子秋与其亲生母亲贺梅以及亲生父亲赵华光的亲属关系自动消除。
      虽然剧中没有明确表示李爸是否办理了收养登记,但剧情显示,贺子秋的户口一直在姥姥家。由此可以推断,李爸与贺子秋之间并未办理收养登记,因此其二人之间不具有收养关系。也正是因为在这样,贺子秋的生父赵华光与贺子秋之间的父子关系尚未解除,权利义务亦存在,从法律层面讲,贺子秋的生父赵华光对其喊出“我是你爸爸”这句话是没毛病的。
      虽然法律的规定约束着有血缘的家庭关系,但更重要的是,要以家人之名,互相取暖,彼此依靠。正如李尖尖对贺子秋所说的“可能法律上,我们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但是在我们心里,永远有一个户口本,上边有对方的名字,不就好了吗?”!    
 
点评:李丽珍,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只要有心,看剧也是一种学习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