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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期【建诺每日法评】: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日期: 2020/09/10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目前,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大约在2.6亿辆左右,因车险产生的诉讼纠纷也经常发生,车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2020年9月19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指导意见还将商业车险保险责任作更加全面的完善,如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然、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给,也删除了一些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免责条款。
       指导意见的实施,无疑是车险改革发展的一大进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点评:陈锦轩,毕业于孝感学院,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刑事、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