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35期【建诺每日法评】:夫妻间签署“忠诚协议”,需注意什么?

日期: 2020/10/17


       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常见,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基本上从最早的认为“忠诚义务属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转变为“忠诚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如无无效事由,应受法律保护”。那么什么是“忠诚协议”呢?而签署“忠诚协议”时,又需要注意什么呢?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鉴于婚姻双方不信任或为提醒双方避免出现不忠诚行为,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往往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即所谓的“出轨方”)向另一方承担赔偿金,或部分或全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而签署“忠诚协议”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这几点:
       (1)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制定、签署,不能存在胁迫等情形。
       (2)协议内容不能限制人身权利,如离婚自由权、孩子抚养权等和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权利。
       (3)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明显畸高;家庭财产的分配也应保障一方的基本生活,像“净身出户”等约定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4)一般情况下,忠诚协议只有在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附参考依据: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使用本法第17条、18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点评人:李咏琪,毕业于悉尼科技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