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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期【建诺每日法评】:乘车霸座要被追责

日期: 2020/10/16


乘车霸座要被追责

       王某在乘坐某车次列车时霸占李某的靠窗座位,要求李某坐他的座位,遭其拒绝。经列车长询问,王某并不存在任何身体不适的情形,只想靠窗观赏风景。乘务人员耐心对其劝导:旅客应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列车。最终,王某回到了自己的座位。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现行《合同法》只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但未明确规定旅客应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民法典对旅客持有效客票进行乘坐的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针对霸座行为的处理有法可依。该规定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下现实中出现的行为导致引发网络热点问题的回应,顺应了时代发展。

点评人:唐婉雯,有多年上市公司工作经验,擅长于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