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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立法的现实意义

日期: 2017/06/29


  近日在处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时候,跟李姓村委谈起法律工作的开展问题。因为见识了十多年来的法律的修订和执法工作的变化,李认为现在的法律越来越倾向于保护恶人,而真正的老实人的权益越来越难受到保护了。我比较好奇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叹,由于我刚从大学毕业不久,对于法律的理解更多还是根植在法律理论的基础上,我认为法律的制订和修订,是趋向于更注重保持各种社会关系的平衡有序。李说,就以偷东西来说,以前凡是抓到小偷的,周围的群众都会上去教训他,即便是警察,也会在旁边默许这种行为;你看现在,小偷偷了东西,还不能打他,也要说起人权来了,那些被偷了东西的人,损失谁来承担。
  确实,现在越来越注重人权,从法律上来看,打人是不可以的,即便对象是小偷,同样需要保护他的合法权利。而依据法律程序来寻求救济的话,倘若小偷把财产偷了,然后变卖花光了钱,无论这个小偷有没有达到刑法定罪量刑的程度,只要小偷没有偿还能力,被偷了财产的受害人的损失确实很难得到追偿。但是这个难以追偿是一个现实问题,依靠法律只能通过等到这个小偷有财产的时候申请执行来解决,这也是法律目前所能做到的最合理的救济程度。依据李的说法,其实就是纠结在于因为财产权受到了损害,能不能打这个小偷来泄愤?
  我说,其实您的意思就是因为被偷了钱,而且大家都知道这个被偷了的财产要完全追回是比较难实现的,这个时候,大家群情汹涌地来惩罚这个小偷是不是合理的。但是,这里就有第一个问题,假如允许被偷的人去打回小偷来取得心理上的满足,且不谈被偷的财产还是不能追回,那么这个打伤的程度如何去界定呢?是不是要依靠你被偷的财产的价值去决定你下手的轻重呢?这个怎样通过法律来规定就是一个难题。第二个问题,被偷的人尚且因为和小偷有直接关系,所以你认为教训他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其他的群众也上来一起教训小偷的话,他们又是凭什么去打小偷呢?最后一个问题,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是需要考虑社会影响的,假如法律允许了受害者通过这种方式来私自惩罚侵权者,对于社会来说,就等于是提倡了公民通过暴力解决问题,而自然可以预估得到法律的作用将会无限度的降低,社会会变成一个自由报复的混乱局面。
  李想了想,说,可以仿效新加坡那样通过酷刑来治理,那样就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了。
  我想了想,其实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其实我知道,李的想法也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很多基层群众的想法,就是法律在某些情况上很难去弥补到当事人的财产损失,但是法律只能尽可能地去维护公平正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这种中国老思想依然影响着很多人,也正因为这样,我国的立法才越来越重视人权,鼓励人们在受到侵害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以暴制暴只会导致这个社会更加混乱。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仍然是我国目前任重而道远的前进方向。

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 郑锦涛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