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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期【建诺每日法评】: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的权利吗?

日期: 2020/10/19


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的权利吗?

       虽然原《民法通则》未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是承认未出生的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的。
       而根据现行有效《民法总则》及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从上述规定可见,在涉及到上述规定的特定事项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我国法律是承认未出生的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并且予以保护的。
       从法律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做出规定,是我国民法历史上一个文明的进步,代表了我国法律对于生命权的尊重,体现我国法律对人道主义和人性伦理的要求。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两年的执业经验以及三年多的基层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