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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期【建诺每日法评】:山东一公务员向单位饮用水投毒

日期: 2020/11/01


       近日,一则山东一公务员向单位饮用水投毒的消息在网上持续发酵 。对此,官方发布了通报:2019年7月,乳山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统计局工作人员于某进行立案侦查。经查实,于某在单位饮用水中投放医用注射液。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正依法审理中,将对涉事人员依法从严查处,有关情况将依法依规对外公开。从该事实来看,嫌疑人可能涉及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同时,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本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论因为何事,都不应该以犯罪手段伤及他人。

点评人:李咏琪,毕业于悉尼科技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