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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期【建诺每日法评】: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日期: 2020/11/05


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近日,江苏徐州一起“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一事引发网友的热议。据了解,男子酒后驾车发现有交警设卡查酒驾,于是弃车跳河逃跑,不曾想溺亡于河中。而在这过程中,据现场群众反应,警方看着跳河的男子也不安排救援,最终导致死亡。事发后,男子家属以玩忽职守罪控告现场民警和后续出警人员,那么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关于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本案中,如果经过办案部门的全面调查后,有充分的证据认定男子的死亡结果与警方不及时安排救援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则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该案中我们也能看出,身在法治社会,不管你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该遵纪守法。公务人员,救助责任更大。

点评:黄启乐,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本科,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擅长于知识产权、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