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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利起早,也未必无益

日期: 2017/06/29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或遇到“无利不起早”的说法和做法。特别是在现在这种市场化经济充斥下,急功近利思想的驱使下,追本逐利更成为很多人的做事宗旨,往往在做事前都要先考虑有无现实利益或好处,才决定做不做。但本人认为凡事在能力范围内,不管有无现实利益,有人需求帮助时,都做一做,对自己未必就一定无益。
  就拿我最近承办的一件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来说吧。凡是做律师工作的都知道,法律援助案件对律师付出的工作量和时间来说,是根本没利可图的,如果要用心花精力去做,甚至还会亏本。
而我于2017年2月份就接到我们江门市蓬江区法律援助处指派我所交由我承办的一件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的法律援助案件,当初这个案件已经由公安阶段侦查完毕,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在接到这个法律援助案件后,本着挽救未成年人,以免因为不懂事不懂法而遭受不必要的刑事惩戒的想法。我还是很慎重的及时与被援助人进行了见面沟通,在与其沟通后,本律师觉得本案应该不构成犯罪,应该可以争取不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在确定这个方向后,我又及时跟检察院联系进行了阅卷,并根据阅卷情况,仔细核实每个证据的情况,翻查琢磨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要求检察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法律援助对象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由于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根据既往的办案经验,这种情况很少能被检察院完全采纳的,所以我当时也没有寄予太大希望。在过了两个星期的等待后,检察院最终少有的做出了对被援助对象不予起诉的决定,达到了预期效果。
  其实对我们律师行业来说,这只是一件很小案件。但通过承办这个看似无利可图的案件,我却觉得也获益不少,最起码经过我的努力,使一个因为仅是犯错的花季少年免除了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而我的劳动付出至少在精神上也得到了些许回报和满足感,愉悦了我自己,更坚定了我的做事原则和工作热情!如果说还有其他的收益,则是也使我积累了更多的工作经验,待到再遇到类似有偿服务客户时,我最起码可以有借鉴,在更好地服务客户,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心安理得的得到我应得到的劳动报酬吧!
  最后借用一下俗语“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有时做一下看似无利的事,未必就一定无益!

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 王英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