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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期【建诺每日法评】:关于离婚登记你不得不知道的事

日期: 2020/12/05


关于离婚登记你不得不知道的事

       2021年1月2日,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并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二人要回去等30天,即在“冷静期”内如果双方均未反悔,那么再来领取离婚证。30天后二人均未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也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第61天双方来到了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却被告知已超出法定期限,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已被视为撤回。
       相信大家对“离婚冷静期”这一词汇已经不再陌生了,但是很多人都像张某和李某一样对于冷静期结束后该怎么做却不是十分清楚。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离婚将变成一个“技术活”,稍加不注意就要“从头再来”,下面就为大家简单阐述一下《民法典》实施后该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两个30日的期限,除了“冷静期”,还有一个“领证期”,即如果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均未撤回申请,那么自冷静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夫妻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否则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不仅要在冷静期满后30天内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还要双方共同领取,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需重新来过。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