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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期【建诺每日法评】:养宠物不仅要对宠物负责,还要对他人负责

日期: 2020/12/16


养宠物不仅要对宠物负责,还要对他人负责

       生活在大城市,一个人孤独无依,似乎养个小宠物来撸一下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养宠一时爽,弃宠火葬场,有很多人在选择养宠物的时候都没有经过认真的权衡和考虑,导致现在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流浪狗、流浪猫。很多主人以为宠物自己逃走了抑或被遗弃了,就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实际上这是错误的想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即使宠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放弃饲养该宠物,放弃了对该宠物事实上的管理和权利,但因为宠物自身具有的危险属性,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注意义务以及对受害者的保护,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应就宠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宠物是陪伴在我们身边的“朋友”,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在饲养宠物前应当认真权衡自己的能力,对其一生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在饲养宠物期间,要时刻注意宠物逃走损害他人。即使因为不得已的原因无法继续饲养的,也应当将宠物妥善安置,避免宠物在被遗弃期间伤害他人,同时也避免宠物成为流浪狗、流浪猫。



点评:李丽珍,2020年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五邑大学,获商务英语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