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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期【建诺每日法评】:不传谣不信谣

日期: 2020/12/15


不传谣不信谣

       新冠疫情变化牵动人心,中华儿女众志成城共同抗疫,取得较大成效。但有极少数人散布关于新冠疫情的谣言,严重影响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12月8日,赵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一微信群内散布“成都卫健委:将视情况采取措施,不排除封城可能”的谣言。赵某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防疫工作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新冠疫情谣言未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利用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关于新冠疫情的信息时,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同时,我们也要做一名聪慧的信息获取者,识别虚假信息,不轻信谣言。天灾无情,人间有情!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才能抗疫成功。



点评:张瑞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