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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期【建诺每日法评】:保护医务人员正常履职,民法典这样规定

日期: 2020/12/14


保护医务人员正常履职,民法典这样规定

       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医闹行为严重妨碍了医疗秩序,侵害了医护人员身心健康。民法典新增了“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表述,不仅仅是一扇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门”,更是一种尊医重卫时代新风尚的引领。
       小明送其兄大明到某医院就诊。到院不久,小明的姐姐小丽等因怀疑大明病情恶化系医院责任,推搡、打骂值班医务人员小芳等人,造成多名医护人员受伤。后院方宣布大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明、小丽纠结亲友小东、小贝等人在医院打砸医生办公室、治疗室,并在医院门口拉横幅、堵大门、围堵电梯出入口,造成医院经济损失2万余元,导致医院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那么,医护人员和医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当前,医患矛盾属于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民法典第1228条较《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新增了“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表述,对暴力伤医等严重违法行为发出的强烈制止信号,进一步明确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需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小明、小丽纠结亲友小东、小贝采取聚众围、堵、打、砸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医院经济损失2万余元,导致医院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根据民法典规定,理应赔偿医院各项经济损失及推搡打骂医护人员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及护理费等。同时对其行为给医院和医务人员造成的不良影响,医院和医务人员还有权要求小明等人通过登报等方式致歉。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医闹”入刑,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案中,小明等人推搡打骂医务人员,造成多名医务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致使医院医疗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也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人:唐婉雯,有多年上市公司工作经验,擅长于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