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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期【建诺每日法评】:塑料“姐妹情”,借名贷款惹麻烦!

日期: 2020/12/18


塑料“姐妹情”,借名贷款惹麻烦!

       近日,国内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借名”贷款案件。罗小姐以自己的名义,为好友高小姐向某公司借钱。但在还款过程中,高小姐多次不能依时转账给罗小姐,罗小姐只能垫资还钱。罗小姐最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高小姐还款。法院依法判决高小姐向罗小姐返还其已偿还的本金以及利息,但利息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计算,超出部分高小姐无须向罗小姐返还。
       案件中,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尽管名义借款人没有实际使用借款,而是交由第三人使用,但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受其与出借人成立的借贷关系的约束,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法律人士提醒,广大市民须认识到“借名”贷款的重重风险,对于他人的请求要保持高度清醒,切勿盲目相信“不是实际用款人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的承诺。若确实需要借款贷款的,应当选择正规的银行或贷款机构,同时要清楚阅读合同条款、保存相应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点评:刘惠敏,擅长婚姻家事、经济合同、建设施工合同、房屋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