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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期【建诺每日法评】:2019 年 1 月正式施行的《电商法》出台对微商代购和淘宝店家会产生哪些影响?

日期: 2020/12/19


2019 年 1 月正式施行的《电商法》出台对微商代购和淘宝店家会产生哪些影响?

       《电商法》的实施明确了微商与买家间的「经营者—消费者」地位,使得微商交易得以直接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习惯于将所有买卖行为的双方都归纳为买家与卖家 ,这其实是一种直观却相当不严谨的分类方法。
       根据交易目的的不同、交易主体的不同 交易双方地位和信息掌握的不同,同祥是买卖关系在司法裁判中却很可能适用完全不同的法律规范。譬如说平等公民、企业、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易,各方权利义务基本对等,法规亦无有倾斜,这类「买卖关系」主要受《合同法》调整。
       而商家以营利为目的向顾客出售商品,由于商家和消费者间地位、信息的不对等,则主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者在包括退货(合同解除)、商品质量赔偿等问题上有着很明显的对消费者的倾斜。
       七天无理由退货、欺诈退一赔三:很多我们熟悉的消费者维权,都来自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考虑到诉讼成本,小额商品买卖纠纷常常通过地方消协、行政力量介入解决,以上维权日常操作的前提都建立在购买者的消费者地位上。
       因此,微商交易能否被认走为「经营者一消费者」买卖关系,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法律及实践中是一个相当关键且重要的问题。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五条规定: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校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本条明晰了电商交易的法律地位,明确将之纳入《消保法》管辖范围内,在相关争议的解决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点评:肖超珊,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执业律师,专注于刑事、公司股权、民商事纠纷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