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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期【建诺每日法评】:农村自建房是否需要施工资质

日期: 2020/12/25


农村自建房是否需要施工资质

       近年来,农村自建房增长速度快,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渐增多。常见的情况是房主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安排工人施工,一旦发生事故,房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对于此类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房主和包工头之间是承揽关系,房主作为定作人,包工头是承揽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对定作人过失的理解问题,依照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对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必须要由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承建,否则工人发生事故,房主应当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责任。另法律如无禁止性规定,也能推定农村低层住宅(二层或二层以下)建筑活动可以由个体工匠承揽。



点评:黄宏安,执业律师,有多年企业、行政机关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