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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期【建诺每日法评】:取款时银行柜员多给了36000元,你会还吗?

日期: 2021/01/15


取款时银行柜员多给了36000元,你会还吗?
 
       近日,国内某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的案件,挺有意思的!案件事发经过为:2019年10月18日,党某去银行取钱,取款凭证上写着4000元,可是银行柜员赵某粗心大意,误将4万元支付给了党先生。结果到了当天对账的时候,银行发现了3.6万元的缺口。银行调取监控画面发现,柜员给党某的钱有问题,数量和厚度都不符合党某要取得款项。经银行与党某沟通,党某承认自己是多拿了。但党某认为自身并没有过错,而且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他也“离柜概不负责”。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对簿公堂。经法院审理,判决党某向银行返还多拿的3.6万元。
 
      法律人士分析:
      本案案由为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关系。不当得利制度对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有调节作用,目的在于恢复民事主体之间在特定情形下所发生的非正常的利益变动。本案中,党某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失误无故获得3.6万元,银行遭受经济损失,银行的损失和党某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党某获得的利益也没有合法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党某应将不当得利返还。



点评:刘惠敏,擅长婚姻家事、经济合同、建设施工合同、房屋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