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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期【建诺每日法评】:冬季里的法律“热点”

日期: 2021/01/16


冬季里的法律“热点”

       自从来到南方,每到冬天都会被小伙伴问同一个问题“你是东北人吗?怎么这么怕冷?”。 实不相瞒,北方人过冬全靠过冬神器--“暖气”,而来到南方生活后,冬天全靠我的一身正气。有的人可能会问,为了让房间更暖和,是不是可以自由安装或改装“过冬神器”呢?当然不是的。
       家住北京的李某在装修新房时将地暖分水器旁加装“过水热”。后在热力公司打压试水时,李某的房屋发生漏水,导致李某房屋内的木质地板、门框、茶几、鞋帽柜等发生损坏,经物业公司检查发现漏水系李某加装“过水热”导致。那么李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热力公司?物业公司?还是李某自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的规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加装“过水热”导致其木质地板、门框、茶几、鞋帽柜等发生损坏,此损失应当由李某自行承担。
       在此提醒各位业主,不要为了提升室内温度、节约成本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以免因小失大,承担更大的风险。



点评: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