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229期【建诺每日法评】:春节到,红包来啦

日期: 2021/01/25


春节到,红包来啦

       亲朋满座辞旧岁,欢度春节红包到,伴着喜悦和祝福,我们踏进2021年。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长辈好友在辞旧迎新之际会给红包来表达自己最真挚的祝福。对于小朋友来说,收到红包是最幸福的事了!大家可能会好奇,小朋友收到的红包归谁所有呢?父母可不可以代为保管呢?
       长辈好友给小朋友的红包系对小朋友的赠与,在法律上体现的是一种无偿赠与关系,当然由小朋友享有所有权。关于父母可不可以代为保管红包的问题,我们首先对小朋友进行分类。第一类小朋友:未成年人;第二类小朋友(长辈心中永远的“小朋友”,实为“大朋友”):成年人,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第一类小朋友因年纪小一般不具有恰当的理财知识和能力,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作为其监护人的,负有监管职责,可以代为保管红包。不过,代为保管红包的父母不能随意挥霍子女的压岁钱,需要合理规划和使用。至于第二类小朋友实为“大朋友”,可以自己保管红包,并决定压岁钱的用途。
       春节喜悦,红包传情。在新的一年,建诺所全体同仁祝大家春节快乐,平安健康!



点评:张瑞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