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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期【建诺每日法评】:电影框架被指抄袭,法院会如何认定?

日期: 2021/01/26


电影框架被指抄袭,法院会如何认定?

       2017年,电影《芳华》上映后,编剧肖某飚观看后认为该电影抄袭了自己独创剧本《蓝姆伽的救赎》(下称蓝姆伽)的框架结构,将《芳华》电影出品方的三家公司及导演冯某刚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于2019年4月11日、6月14日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该案。
       近日,该案迎来了一审判决。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四被告曾经接触过剧本《蓝姆伽》,且肖某飚主张的人物框架、人物关系、环境框架等部分均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电影《芳华》未侵犯剧本《蓝姆伽》的著作权,据此驳回了肖某飚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原告是否享有其主张被侵权电影剧本的著作权;二、四被告是否接触过原告剧本;三、电影《芳华》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肖某飚提供的创作说明及其对构思的阐述等在案证据,可以认定肖某飚为剧本《蓝姆伽》的著作权人。在案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四被告曾经接触过剧本《蓝姆伽》。关于电影《芳华》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肖某飚主张电影《芳华》与剧本《蓝姆伽》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人物框架、人物关系、环境框架、剧本框架结构设计等内容,均为高度抽象的内容,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因此,电影《芳华》与剧本《蓝姆伽》未构成实质性相似。
       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内。是峰回路转,还是尘埃落定?我们将持续关注。


点评:许妙平,毕业于五邑大学,有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工作经验,专注于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劳动纠纷等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