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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期【建诺每日法评】:如果你有了孩子,应该学习哪些法条

日期: 2021/02/04


如果你有了孩子,应该学习哪些法条

       首先是作为父母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与义务对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孩子,父母首先有抚养的义务,其次不能养而不教,还需要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培养。否则孩子走上歧路,父母不仅要承担道德的负面评价,还有可能承担切实的法律责任。当然与义务相对应,父母年老后也享有要求孩子赡养的权利。
       其次是作为父母可能面对的困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也就是说,不管是无法与子女相认还是被出轨养育他人子女,都可以通过这一条款重新确定父母子女关系,保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是对母亲的特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作为母亲,享有一定法律上的倾斜保护。除非情况极为特殊,否则丈夫绝不能离开怀孕或生产不久的妻子,必须肩负起丈夫的责任。



点评:何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