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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期【建诺每日法评】:公司年会大奖可否拒绝履行

日期: 2021/02/09


公司年会大奖可否拒绝履行

       每一年度年终,很多公司为了犒劳自己的员工,就会举办年会。近日,浙江杭州一公司年会大奖:一等奖,清空购物车,结果员工放的是一套房子。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履行?
       公司关于年会上一等奖的意思表示并非常规意义上的年终奖,不与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业绩等挂钩,性质上可以理解为一种赠与的承诺。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也即公司在兑现赠与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员工坚持要求公司交付赠与标的,公司除了可以赠与撤销为由拒绝交付外,还可以对员工购物车内物品具有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从刨除本案特殊性外,公司若随意撤销、随意违约的话,也有违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次事件中一套房作为年终奖与一般人对于年终奖的一般理解不同,要考虑公司的履行能力和以往年终奖的规格等因素,员工强行要求公司交付的话,或有违习惯、惯例、公序良俗。
       因此,建议公司在设置奖项是要考虑自身履行能力、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点评:黄富朝,执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劳动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