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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期【建诺每日法评】:广东省女职工看过来!

日期: 2021/03/17


广东省女职工看过来!

       近日,在广东一家电器公司工作的女职工,因休生育奖励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该案经法院审理后,电器公司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电器公司向该职工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那么何为生育奖励假呢?
       其实,我们平时所称的产假包括两部分:法定产假和地方奖励假。就广东地区而言,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东省内的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的,除享有98天法定产假外,还享有80天的奖励假,且在奖励假期内,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不得降低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广东省内女职工生育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最少可享有178天产假。



点评: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