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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期【建诺每日法评】:职务表演中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日期: 2021/03/18


职务表演中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对表演者权的规定作出的最大变动,是增加了职务表演的规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第2款规定:“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修改的意义是相较于演出单位,演员一般较为弱势,从立法上对演员的权利予以强化。突出表演者的表演作品的人身属性。同时,明确演员除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利外,其他权利也可以进行约定,并非职务表演当然归演出单位享有。



点评: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