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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期【建诺每日法评】:男子求复合被拒后挖女方父母坟墓,故意毁坏坟墓构成犯罪吗?

日期: 2021/03/28


男子求复合被拒后挖女方父母坟墓,故意毁坏坟墓构成犯罪吗?

      2019年3月左右,云南某地区的赵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贵州的吴某,之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几个月后,吴某到赵某家与其同居。2020年9月,吴某以看病为由回到老家,赵某多次联系吴某,要求她回去继续与其同居,但都被吴某予以拒绝,他由此心生怨恨。
      2020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赵某携带事先准备的钢钎和手锤等工具,驾车来到贵州赫章县哲庄镇,将吴某父母坟墓的碑石砸毁后逃离现场。经认定,吴某某父母坟墓被毁坏的碑石,价值人民币17520元。那么,故意毁坏他人坟墓构成犯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赵某用钢钎和手锤毁坏的墓碑,经鉴定后原价值为人民币17520元,赵某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赵某可能面临3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因失恋而冲动,这就是应有的代价。
      所幸的是,赵某没有采取伤害吴某身体和性命的行为。恋爱风险还是蛮大的,遇人不淑就可能被纠缠,甚至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但也没必要因此恐惧恋爱,重点是学会了解对方,而不是逃避,一旦发现有紧急状况,要果断止损!



点评:李嘉伟,法学本科,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民事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