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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期【建诺每日法评】:美食博主食用二级保护动物被刑拘,食用二级保护动物怎么判刑?

日期: 2021/06/02


美食博主食用二级保护动物被刑拘,食用二级保护动物怎么判刑?

       近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烹饪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该微博博主为邹某壮,系厨师兼美食博主。经查,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一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将法螺放入盘中烹饪食用,将过程录制视频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2021年5月8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入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据了解,“法螺”,已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作为长棘海星的天敌,法螺也是珊瑚的“保护神”。那么,食用二级保护动物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店主符某业的非法出售行为以及吴某清的非法收购行为显然符合上述法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美食博主邹某状食用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虽然不可取,但是其本身的食用行为不属于上述法条中的构成要件,而且其食用的二级动物是由吴某清无偿赠与的,也不涉及非法收购行为。综上,从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分析,邹某状不构成犯罪。民以食为天,喜爱美食是人类的天性。但是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任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规制,不应触犯法律的红线!



点评:黄启乐,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本科,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成员,擅长于知识产权、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