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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期【建诺每日法评】: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是驾校还是学员?

日期: 2021/06/06


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是驾校还是学员?

       在培训期间,受训的学员不具有驾驶资格,也不完全具有驾驶能力,无法从容地应对各种交通状况。在学员驾驶教练车的过程中,其驾驶方式、行驶路线、行驶速度要完全听从教练员的指挥,且所驾车辆都是配备副刹车的专业教练车,所以此时学员并非是在独立驾驶教练车,教练员才是教练车的实际控制人。为此,教练员应当尽到指导学员提高驾驶技能并排除交通危险的义务。如果在培训活动中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认为是教练员没有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也应由教练员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员受雇于驾驶培训机构,同时驾驶培训机构既是教练车的运行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规定,驾驶培训机构应对教练员的行为承担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因此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驾校培训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梁健荣,执业律师,有两年的执业经验以及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