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5期【建诺每日法评】:一男子将家庭收益23万余元赠送给婚外情人
日期: 2021/06/16
一男子将家庭收益23万余元赠送给婚外情人
小王和多年未见的老同学小周偶遇后,小王为了维系情感,不顾自己有家室,疯狂追求老同学,利用家庭经营的两台挖掘机日常收益,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向小周表达情愫,转账多达230余次,共计23万余元。小王妻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周返还23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小王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判决被告小周向小王的妻子返还不当得利23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案中小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系与婚外女性小周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长期、持续、多次向小周转账的行为,属于民事主体间的赠与行为。但小王对小周的赠与行为,其目的在于维系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道德约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赠与行为应属于无效。故对小王妻子诉请小周返还受领的小王微信转账共计23万余元不当得利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小王利用家庭财产收益,持续、多次、长期向婚外女性转账,以维系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获得有违公序良俗的情感利益,其主观过错较之被告更为明显,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惩戒,例如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损害赔偿中,均会体现惩戒。
点评:尹浩州,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