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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期【建诺每日法评】: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民间借贷利息怎样计算呢?

日期: 2021/08/07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民间借贷利息怎样计算呢?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的特点,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但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也大幅度上升。其中有许多是关于借贷利息计算争议,有鉴于此,请随我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利息方面的法律规定吧!

       一、没有约定利息,能否主张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对利息约定不明,能否主张利息?
       1.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利息。
       2.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约定多少借期利息能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限额: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起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7类地方金融组织对外借款不受4倍LPR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公司融资借款不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限制,往往会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一旦借款逾期,可能会面临高额违约金。
       2.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四、对逾期利率怎样规定?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前期利息计入本金作为后期借款本金是否能得到支持?
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六、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第24条至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0〕27号。



点评:袁淑玲,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现为王英杰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