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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期【建诺每日法评】:用人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日期: 2021/08/21


用人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仅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本条款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单方扩大用人单位的权利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重劳动者的义务,也不得对劳动者管理范畴以外的事项作出强制性规定。
       一旦规章制度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则用人单位基于此规章制度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须按经济补偿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规章制度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符合法定的程序,并依法向员工公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提出方案和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定程序上需要民主协商程序和公示程序两个步骤才能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两个步骤缺少任何一个,规章制度的效力就可能会受到制约。 
       用人单位须保管好与劳动者协商以及向劳动者公示的证据资料如已签名的会议纪要、文件签收通知单等文件,以证明用人单位已履行与职工平等协商并向劳动者公示的法律义务。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和完善。



点评: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