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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期【建诺每日法评】:面对谣言和网络暴力,最好的武器就是法律

日期: 2021/08/23


面对谣言和网络暴力,最好的武器就是法律

       东京奥运会刚落下了帷幕,因中国女排止步小组赛,引起人们热议。有部分网友将不满情绪发泄到队长朱婷身上,虚构有关朱婷的谣言、故意抹黑她。面对此种情况,朱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给谣言网暴一记“重扣”,获众多网友力挺。我们从朱婷发布的信息知道她选择了“公证固定证据”以及报警的方法维权,那么我们来谈谈朱婷选择的“证据保全公证”知识吧!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网络证据存在着易篡改、易伪造、取证难的问题,如果不及时固定,证据很容易灭失。而受害人进行维权的时候都需要提供证据。通过公证处这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把申请人所申请的证据进行固定,并使其具备法律效力,以便在后续的维权环节中能够使用。
       经由公证方式取得的证据相比于未经公证的书证、物证等而言,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94条第二款:“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一但证据经过公证保全,其证明力也会随之增强,法院可以直接采纳,并且不易被推翻。除非对方能够提供与公证书相反的证据或者该相反证据具备推翻公证书的说服力,才能得到法院认可。
       常见的证据保全公证有: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现场保全证据公证、送达行为保全证据公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保全证据公证、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保全证据公证、清点物品保全证据公证等。证据保全公证并没有完全限制哪些证据可以保全哪些不可以,专业的公证机构往往会根据事实情况、以及现有证据情况提供保全方案,让证据形成证据链。
       “网络非法外之地”并非一句空话,任何人都必须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



点评:袁淑玲,法学本科,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现为王英杰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