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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期【建诺每日法评】:白酒包装、酒瓶近似会侵犯立体商标专用权吗?

日期: 2021/08/24


白酒包装、酒瓶近似会侵犯立体商标专用权吗?
  
       白酒包装、酒瓶近似会侵犯立体商标专用。2020年11月,安徽古井公司起诉批发部和亳州某酒业公司,要求两被告承担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亳州某酒业公司认可被查获的白酒是其公司生产,并辩称其生产的是自有品牌白酒,古井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与其生产商品上的标识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古井公司享有第13701700号“古井贡酒年份原浆”酒瓶造型及第10476054号“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包装酒盒的立体商标专用权。亳州某酒业公司生产的“金井福”原浆酒系列产品虽然附有自己的文字商标,但其使用的酒瓶及外包装盒有明显的模仿痕迹。亳州某酒业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古井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批发部销售上述侵权商品,亦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判决亳州某酒业公司及批发部立即停止侵权,亳州某酒业公司赔偿古井公司105000元。因批发部具有合法来源抗辩,故不再判令该批发部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亳州某酒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此提醒,经营者需关注同行业、同地区竞争者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并注意加以避让,谨防使用相近似的酒瓶与外包装,以免构成侵权。



点评:许妙平,具有专利代理工作经验,专注于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