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419期【建诺每日法评】:微信群说6个字获刑 宣扬恐怖主义如何量刑?

日期: 2021/08/25


微信群说6个字获刑 宣扬恐怖主义如何量刑?

       近日,31岁的外来工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此时张强没想到的是,就是这样一句玩笑话将让他面临法律严厉的制裁。次月,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最后,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那么,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20条的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强在300多人的微信群里发布涉及恐怖组织的言论,符合“通过发布信息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作为一名守法的公民应该恪守法律的红线,不管线上线下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常言道,“祸从口出”切勿因一时之快,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祸。



点评:黄启乐,毕业于暨南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民商事纠纷。